材料名称 |
必要性 |
规格份数 |
出具单位 |
材料要求 |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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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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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行提交 |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身份证原件和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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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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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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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行提交 |
(1)申请人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 核验的不用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2)不能核验的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需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
(3)持港澳台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
(4)持国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
中师、幼师学历需提交学历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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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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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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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行提交 |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核验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供普通话证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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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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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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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医院或各县(市区)人民医院 |
提交《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需在市中心医院或各县(市区)人民医院,且当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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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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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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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出具 |
(1)内地申请人需下载关注“山西公安”APP,点击进入“民生警务”,选择 “无犯罪记录证明”,填写个人真实有效信息,根据提示查询后下载并打印“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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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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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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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自行提交 |
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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