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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知识问答

   日期:2024-09-19       caijiyuan   评论:0    移动:http://mip.riyuangf.com/news/19393.html
核心提示: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何时颁布?什么时候施行?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2011年3月10日颁布的,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何时颁布?什么时候施行?

答:《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是2011年3月10日颁布的,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2、公共场所有那些?

答: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国公共场所的范围主要是指下列公共场所:①宾馆、旅馆、招待所;②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③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④游泳场(馆);⑤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⑥商场(店)、书店;⑦候诊室、候车(机、船)室。

3、谁是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

答:公共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其经营场所卫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多长时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答: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组织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5、公共场所哪些指标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

答: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顾客用品用具等。

6、公共场所经营者如何对上述指标进行检测?

答: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在醒目位置如实公示检测结果。

7、公共场所如何应对危害健康事故?

答:1、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制定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定期检查公共场所各项卫生制度、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危害公众健康的隐患。?

2、公共场所发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经营者应当立即处置,防止危害扩大,并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8、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为四年。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9、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依法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申请,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材料,审批机关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并发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10、告知承诺适用于以下情形。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办理;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延续。

申请人应当在提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新证办理申请时提交以下资料: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申请表(新证)》;(二)企业(个体)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经营主体证件);(三)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公共场所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一年内出具的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还应当提供一年内出具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或评价报告;(四)公共场所地址方位示意图、平面图和卫生设施平面布局图;《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告知承诺书(新证)》;(六)授权委托书;(七)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八)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的名单和相应的健康合格证明;(九)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1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促进公共场所自身卫生管理,增强卫生监督信息透明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卫生监督量化评价的结果确定公共场所的卫生信誉度等级和日常监督频次。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12、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将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一)擅自营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的;(二)擅自营业时间在三个月以上的;(三)以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对涂改、转让、倒卖有效卫生许可证的,由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予以注销。

13、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将负什么法律责任?

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五千元以下罚款。

14、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

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15、卫生许可的延续与变更。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16、消费者如何了解公共场所的卫生状况?

答:消费者可通过查看卫生许可证、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卫生检测报告等。上述三项内容应当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公示。

17、什么是艾滋病、性病?

答:艾滋病是一种病死率极高的严重传染病,艾滋病病毒侵入人体后破坏人体的免疫功能,使人体发生多种难以治愈的感染和肿瘤,最终导致死亡。目前还没有治愈艾滋病的药物,但是可以预防。性病是以性接触为主要传播途径的传染性疾病。

18、艾滋病、性病的传播途径有哪些?

答:艾滋病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如男女之间、男性之间的性交;公用注射器吸毒;输入或注射被艾滋病毒污染的血液或血制品等;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可通过妊娠、分娩和哺乳把艾滋病病毒传染给婴幼儿。

卖淫和嫖娼是传播艾滋病、性病的重要危险行为,多性伴、婚前婚外性行为、青年人过早的性关系等,既会对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也有可能增加感染艾滋病和性病的机会。

19、如何预防性病、艾滋病?

答:①尽可能减少性伴数量,每次性交时全程、正确使用质量合格的安全套。

②定期到正规医院进行检查。如果有不安全性行为,最好每三个月做一次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③得了性病及早到条件好的正规医院治疗并定期复查,劝说性伴同时治疗避免重复感染。

④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输血和注射、刺针。需要时,要求使用经检测合格的血液、血制品和经严格消毒的器械、针头等。不吸毒,更不要与别人共用注射器静脉吸毒。

⑤感染了艾滋病的孕妇可在医生的指导下采取医学措施避免胎儿和新生儿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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