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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10-06     移动:http://qyn41e.riyuangf.com/quote/16041.html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齐人社发〔20247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校教师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市普通中小学(含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工读学校)、中小学教学研培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审标准

按照省人社厅、省教育厅新修订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4)中《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附件1)规定执行,同时在申报推荐和业绩评审中坚持以下政策原则导向:

1.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晋升职称的首要条件,通过个人述职、考核测评、征求学生和家长意见等方式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操守,严格实行师德违规“零容忍”,申报人员须作出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或《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公开承诺。将“教师近3年师德师风考核结果达到合格及以上档次;校(园)级领导申报当年任职学校教师未发生师德违规问题”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并提供近3年师德师风和信访举报核查无问题情况报告。

2.突出教育教学实绩。把弘扬践行教育家精神、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注重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方法、工作业绩和一线实践经历,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体现培养教育家型教师的政策导向,重点推荐获得教育教学领域公认的教学成果奖等标志性成果、模范发挥“传帮带”作用的优秀教师,切实树立中小学教师发展的业绩标杆和道德楷模,确保教师职称晋升后工作量不减、贡献率增长。结合课堂教学改革要求,各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学生家长对全体教师进行一至两次课堂教学满意度测评,教师需提供学生满意度测评结果原始表,管理人员需提供学校教师的满意度测评结果原始表。

3.坚持分类评审。充分考虑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岗位教师特点,对教学人员(含一线教师和校(园)级教学管理人员,不含思政课教师)、研培人员(含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及教师、校(园)长培训的人员)、思政人员(含思政课教师、专职辅导员和共青团组织人员)实行评审单列、分类评价。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量参照《黑龙江省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核定。

4.注重向基层一线倾斜。将到农村学校、边远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作为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申报高级职称的必要条件,对普通高中、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原则上不作要求,各地各校可采用轮岗、支教、送教、挂职等多种方式开展支教工作。申报人员须填报《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基层工作经历申报表》。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中小学职称岗位计划核定与使用。一是按照《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教育系统“县管校聘”实施方案》的通知》(齐教联发〔20202号)文件规定核定专业技术岗位计划总数,实行总量控制统筹使用。二是按照政策规定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同时聘用的“管理岗双肩挑”人员申报上一级职称时(正高除外)不受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兼聘专业技术职务不占专业技术岗位职数。

2.制定量化考核办法。各学校要结合本地、本校实际制定《中小学教师职务量化推荐考核办法》,组织考核申报人员教育教学业绩、教师日常工作表现、满意度评价、师德师风表现等情况。

3.个人申报。符合新修订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4号)中《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规定的中小学教师,结合学校要求,按规定程序向聘用学校提出竞聘相应岗位申请。申报人员须如实提供申报材料,客观真实反映个人能力水平和业绩贡献,提供虚假材料信息、业绩成果及相关佐证材料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参评资格或已获资格,同时,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规定进行处分。

4.学校考核推荐。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按照回避原则成立一线教师不少于三分之二的考核推荐委员会(原则上应为11人或以上单数),考核内容包括学历、资历条件、教育思想、师德表现以及工作业绩、能力与成果、贡献等,得票数量超过2/3的本单位在职人员方可作为推荐人选,严格按照评价标准择优推荐参评人选,不得随意设置与评价标准无关的条件或变相增加教师负担。认真执行“五公开”(文件政策、推荐程序、聘任岗位、评审结果、推荐结果公开)、“一展示”(上报材料展示:包括申报者须自我叙事为主要内容的述职和成果展示,并形成书面材料装入申报材料袋)、“一测试”(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及答辩)的制度。

5.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各中小学校和主管教育部门要将申报人员名单和业绩成果在本单位公示(展示)至少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接收群众的监督,并指定专人受理来电、来信、来访。对有举报信件的申报人员,在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不可以推荐和上报。

6.严格资格审查。各中小学校和主管教育部门要履行审核把关职责,对申报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认真核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有效,对未经授权或批准冠以“中国”“全国”“××部(委、局)”“黑龙江省”或“全省”等非官方机构设立的项目、课题,开展的评比、比赛奖项,以及会议交流经验(含出具的证明)等形式成果,原则上不予采认。要层层制定证书备案制度及审查办法,完善审查程序,提高审查质量,提供相应证书的获奖文件(做到“一证一文”,业绩成果证书需附参赛原佐证材料)。填写证书管理备案表,由推荐单位和教育主管部门确认证明。要逐人逐项做好盖章签字工作,对不符合条件、不符合推荐程序和有关规定的申报人员要及时将申报材料退回并告知原因,经当地人社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推荐。

7.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申报人员和事业单位聘用的编制外申报人员,由人事档案所在人才服务机构履行审核、公示、申报等程序。申报时须呈报《档案保管合同书》(或存档证明)和流动人员审查表、学校与教师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1年以上(中级近4年,高级近5年)的聘用合同书。人事关系仍在事业单位的,不能从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8.申报人员计算任职资格、聘任时间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工作业绩和学术成果等各类评聘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24831日,通过人员任职资格从202491日算起。

四、相关政策

1.关于继续教育培训问题。每五年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360学时。

2.关于专业不对口问题。严格按照最新修订的《关于规范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申报晋升职称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235号)执行。

3.关于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问题。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工作是教师职务评审的关键环节,是申报高、中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必备条件之一,测试成绩当年有效,未参加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不搞二次测试,当年不得申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有关测试工作的具体办法和要求,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申报高校、中专和中小学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教育教学水平能力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13号)文件执行。

4.关于同级改职问题。应具备其申报职务的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在现专业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同级改职人员,改职满一年方可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转聘岗位与原岗位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的,晋升高一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以累计计算;转聘岗位与原岗位从事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任职年限应重新开始计算。

5.关于“教师自我叙事”问题。在教师职称评审工作中,要求申报人员针对近年来自己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教学经历呈报一份“教师自我叙事”材料。材料中要真实表述自己的教育思想发展变化情况,要真实总结自己的专业成长、教育教学能力水平提高情况,要真实展示自己结合本职工作所取得的教研成果、德育业绩,要针对教学实践中的亲身经历、内心体验和对教育教学的理解感悟,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实践和教育行为,从而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而评审时对“教师自我叙事”中体现出来的各种奖励、荣誉证书,将作为上述教师自我叙事的佐证材料供参考。申报人员要以“教师自我叙事”为主要内容,分别在本校学科组、学年组和全校进行述职、成果展示和公示,要经教师和学校确认,通过后方可申报。

6.关于奖励证书、课改成果问题。为加强各类获奖证书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使取得的证书具有严肃性、真实性、有效性。充分发挥获奖证书在教育工作中的激励作用,针对各级各类政绩业绩荣誉的申报程序、验印程序、获得证书的发放管理、审批程序进行备案。各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分别制定证书管理备案制度,填写政、业绩证书备案表。

对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综合奖、单项奖证书,或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含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认可的部门组织评选的、并附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证明的)成果、奖项等材料,在教师职务评审时予以承认,其他类奖励证书要审慎研判甄别。凡提供各级学会颁发的论文等获奖证书,必须上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基础教育机构审批、备案手续。否则,不予承认。

7.管理人员申报问题。校(园)级教学管理人员按教育教学管理专业申报教师职务。要求完成规定的听课(或授课)时数,并提供听课笔记和指导教师教学的佐证材料,同时还应提供以下材料:担任学校领导前,必须是某一学科的优秀教师,担任学校领导及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应参加县(区)级以上干训部门组织的校长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正校(园)级领导可不要求其兼课及参加水平能力测试,但必须提供在学校发展规划和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管理和研究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佐证材料;副校级领导必须兼课及参加水平能力测试,并达到合格的测试成绩,还要提供在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方面取得业绩的佐证材料。

五、其他要求

1.做好动员部署。各县(市)区直属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要认真动员部署,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强对职称评审政策和工作纪律的宣传解读,强化社会舆论引导,提升全市教师的法纪意识和鉴别能力,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填报、提供各项申报材料,依法依规参加职称评审。

2.做到严格把关。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材料审核人、书记(校长)是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角色,对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条件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有主要责任。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对照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做好审核推荐工作,确保职称评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市教育局将在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中对各县区、各直属单位、其他相关单位初审完成质量实行通报制度,对上交评审材料不合格的实行退回制度。

3.加强指导监督。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指导监督,压实学校工作责任,学习、研究、吃透职称评审政策,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做好答疑解惑,在评审全过程中体现公平、公正和公开,确保评审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4.注重工作效率。2024年度我市教育系统职称评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要统筹兼顾,通力合作,提高效率,确保按时提质、平稳有序地完成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申报人员登录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hljzc.renshenet.org.cn/,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451-8709765287097653),录入人员信息,填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自行下载打印(平台正反面打印),要求填写完整、准确、规范,逐级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申报人员本人在“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栏内签字确认。

2024年度齐齐哈尔市中小学校教师系列中、高级评审委员会职称服务平台申报时间为2024930-1029日。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平台提交,且确保信息准确、材料完整。

七、上报材料时间和地点

上报材料时间:20241028-29

上报材料地点:市教育信息管理中心一楼媒体教室

联系电话:61600356160037



  附件1:黑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标准
  附件2:中小学附件



齐齐哈尔市教育局   

20249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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