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工程  女神    解决  贵州  股票  会议  颜色  租赁  两个 

特别策划 | 深圳各区招商政策大全为您准备好了!本期包括坪山、光明、大鹏及深汕

   日期:2024-09-19       caijiyuan  
核心提示: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圳全市以最大诚意招商安商稳商以最大力度惠企利企助企近期深圳市一站式市场主体培育和服务平台——“深i

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圳全市以最大诚意招商安商稳商

以最大力度惠企利企助企

近期

深圳市一站式市场主体培育和服务平台

——“深i企”推出了特别策划

《深圳全市产业招商政策汇编》

已推出市级制造业、服务业特辑

以及“20+8”产业特辑

(▲点击可查看)


我们将持续对深圳各区招商政策

进行梳理、汇编

方便广大深圳市场主体、投资者

便捷了解、查阅、收藏


目前已推出

深圳福田、罗湖、盐田

南山、宝安、龙岗、龙华的

招商政策汇编

(▲点击可查看)


今天推出

深圳坪山、光明、大鹏新区

及深汕特别合作区

招商政策汇编

欢迎查看!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深圳市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的若干措施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坪 山 区


深圳市坪山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资金支持措施


面向产业

制造业

政策期限

自2023年7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发布部门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支持举措

支持企业高质高速发展、支持企业创新创优发展、支持企业强链集聚发展等


支持企业高质高速发展


支持上市企业做强


1.对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以及直接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主板和创业板上市的企业,给予6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并成功转公开发行上市的,按第1款标准奖励。

已获得分阶段奖励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支持企业认定为“专精特新”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广东省、深圳市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认定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更高级别认定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支持企业认定为“单项冠军”


对获得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每个产品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小升规”


对首次纳入坪山区“规上”企业库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入库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企业扩产增效


对产值快速增长的企业给予奖励,标准如下:

1.年产值2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3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2.年产值4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25%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3.年产值1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下,上年度增长20%以上,按增长部分的0.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支持企业创新创优发展


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


1.对上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坪山区统计的企业,按年度完成投资额的1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600万元。对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进行技术改造的,按实际支付融资租赁利息的50%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00万元

2.对纳入国家部委支持的重点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产业转型升级、核心技术攻关专项并通过验收的项目,按国家部委资助金额的3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项目最高资助200万


支持新引进企业实施工投


对本措施实施后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在坪山区无自有产业用地,且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的,经区工信部门评审通过,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7%,给予最高3000万元一次性资助。


支持企业品牌质量创优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深圳市市长质量奖的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一年度获不同级别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对获得奖励后获得更高级别奖项的,按相应标准追加差额奖励。


支持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


1.对在坪山区建设省级、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0万元

2.对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资助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支持首台(套)和首批次


对产品进入深圳市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00万元


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


对获得深圳市新兴产业扶持计划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资助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支持工业设计创新发展


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按市级资助金额50%,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配套资助。


支持工业设计耦合发展


1.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耦合支持。对制造业企业实施的工业设计引领创新与转化应用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20%,给予最高100万元配套资助。

2.工业设计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对中小微制造企业实施的产品差异化、品牌个性化等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工业设计应用项目,按市级资助金额50%,给予最高15万元配套资助。


支持企业强链集聚发展


支持专业产业园区发展


1.对同一主体连片或合并计算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专业产业园区(合并计算园区数量不超过5个),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后,每培育或从市外引进1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5万元奖励;每培育或从市外引进1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园区运营机构3万元奖励。单个新增企业只奖励一次。

2.符合第1款条件的专业产业园区上年度纳统产值增长20%、30%以上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奖励。单个园区运营机构年度最高奖励100万元


支持企业开展产业链协作


对参加区产业部门组织且经区工信部门备案的政银企对接活动,实际采购区内企业产品金额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给予资助,单个采购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对通过坪山区银行贷款开展采购且贷款金额5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采购金额的1.1%给予资助,单个采购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同一采购关系单向只资助一次。


支持企业租赁产业用房


1.对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市专精特新企业、落户当年或第一个会计年度产值4亿元以上的企业,租赁坪山区物业2000平方米以上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租金且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

2.对产值增速25%以上的规上优质中小企业,或产值4亿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企业,上年度新租赁坪山区物业2000平方米以上作为自用产业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实际租金的40%且不超过40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多一年租金资助,单个企业最高资助500万元


支持企业融资开拓发展


支持企业融资发展

1.对产值增速25%以上的规上优质中小企业,或产值4亿元以上且增速20%以上的企业,在坪山区内银行获得1年期及以上贷款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的50%且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平均值的标准给予贴息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

2.对通过第三方融资担保机构获得1年期以上信贷融资的企业,按实际支付担保费的50%且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标准给予贴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1.对产值10亿元以上企业举办的新品全球发布活动、大型供应商合作交流会等活动,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对实际发生的场地费用、住宿费用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200万元

2.对参加坪山区政府组织的经贸活动和展会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对实际发生的展位费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50万元

3.对参加坪山区重点支持的境外展览的企业,经区工信部门备案,按实际发生的展位费、运输费的50%,给予单个企业年度最高30万元资助。

4.对随区政府组团参加国家级会展等经贸活动的企业,对实际发生的食宿费和交通费,按最高3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全额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多资助2人、最高资助7000元。

5.对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企业,按市级资助金额的90%给予配套资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资助100万元


▲扫码查看坪山招商政策原文


坪山区招商政策申报入口

https://zqztc.szpsq.org.cn/#/policy-support/policy-project




光 明 区


深圳市光明区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


面向产业

制造业

政策期限

自2023年12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发布部门

深圳市光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支持举措

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奖励、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产业链协同发展奖励等


重大项目投资建设奖励


对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工业投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资助。对超过10亿元的工业投资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资助。单家企业累计最高资助1000万元


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募投项目


按不超过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额为申报单位为实施本项目实际发生的、可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总费用,包括项目的土地购置、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及工器具购置以及工程建设等投资费用。


重大工业投资项目


1.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亿元至20亿元(不含本数)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0.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2.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20亿元至50亿元(不含本数)的项目,按实际投资的1%,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

3.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在50亿元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


提质增效项目


1.对产值首次达到50亿元、100亿元、500亿元、10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5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奖励分两年平均支付,若企业第二年产值低于达标当年产值,则取消剩余部分奖励。

2.对年度工业产值10亿元以上、50亿元以上、100亿元以上、500亿元以上的企业,若其工业增加值增速高于全区年度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按其年度工业产值增量的5‰给予奖励,分别最高奖励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

3.企业每年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条政策,单家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2000万元


产业链协同发展奖励


对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按其年度采购额的1%给予奖励,单家企业每年累计最高奖励2000万元


健全制造业创新体系奖励


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


对承担国家、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建设的主体,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最高2000万元配套资助。


企业技术中心项目

1.对在上一自然年度被认定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2.对在上一自然年度被认定为广东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3.对在上一自然年度被认定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制造业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4.对已获得光明区较低级别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奖励资助,在上一自然年度被认定为较高级别企业技术中心的制造业企业,按差额进行奖励。


CNAS实验室开放使用项目


辖区制造业企业内设的CNAS实验室面向光明区其他制造业企业优惠开放使用的,对服务机构、使用企业分别按上一自然年度实际合同额(累计不低于5万元)的25%给予补贴,单个服务机构、使用企业年度最高补贴10万元


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奖励


机构认定项目


1.对在上一自然年度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2.对在上一自然年度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0万元奖励。

3.对在上一自然年度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4.对在上一自然年度被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5.对已获得光明区较低级别工业设计研究院或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奖励资助的,在上一自然年度被认定为较高级别工业设计研究院或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按差额进行奖励。


机构落户项目


1.对在光明区新落户满2年,累计在光明区纳统营业收入达2000万元以上的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公司,按上一自然年度企业营业收入的5%,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2.对已获得国际、国家级金奖以上,并在上一自然年度在光明区新设立分支机构(包括设立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分公司)的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内外知名工业设计机构(公司),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采购服务项目


对购买工业设计机构(公司)服务的制造业企业,按不超过上一自然年度项目合同总额的30%,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资助。


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奖励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1.对制造业企业上年度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1000万元;超出1亿元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年度最高奖励3000万元。

2.与本条“购置区内设备项目”叠加,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4000万元。

3.单个技术改造项目上年度实际投资金额应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具体标准结合年度财政预算、以当年申报指南为准。


●购置区内设备项目


按照合同金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与本条“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叠加,单家企业年度累计最高奖励4000万元


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奖励


对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推广应用的企业,按产品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的10%给予生产企业和采购方双向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200万元


网络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奖励


●网络升级改造项目


按项目实际投入(实际投入不低于50万元)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或园区最高补贴200万元


●5G共享专网接入项目


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软硬件数字化升级奖励


设备数字化联网改造项目


按上一自然年度项目实际投入(包括设备购置费、设备改造费、网关费、软件购置费等)的3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100万元


数字化平台和软件项目


按上一自然年度项目实际投入的3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最高补贴200万元


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


按照云平台服务商在上一自然年度收取年度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贴20万元


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奖励


数字化智能工厂示范项目


对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数字化智能工厂”示范项目,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智慧工业园区示范项目


对经区产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智慧工业园区”示范项目,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数字化转型公共服务平台

建设奖励


平台建设项目


按不超过项目建设周期内实际建设投入(包括平台开发、测试、部署硬件与软件资源购置费,场地租金,场地建设工程费、装饰装修工程费及相关建设费用,开办费等)的50%,分3期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


平台服务采购项目


按照上一自然年度实际合同额的5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0万元


“小升规”奖励


对首次纳入光明区一套表调查单位范围且次年实现产值正增长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次年增速达10%(含)~20%、20%(含)~30%、30%(含)~40%、40%(含)~50%、50%(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叠加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60万元


“规做精”奖励


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市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励。


“优上市”奖励


上市企业


对拟上市、新上市的光明区企业,建立上市企业培育数据库,对入库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落户光明的上市企业,给予最高600万元奖励。对拟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给予100万元奖励;申请材料获交易所正式受理后,给予20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再给予300万元奖励。


购置产业用房


按购房款的10%分三年给予最高3000万元奖励。


股东退出


按档次给予一定奖励。


“独角兽”企业

市级配套奖励


入选深圳市科技独角兽企业培育库或深圳市科技独角兽榜单的企业,按其获得市级资助金额的50%给予配套资助,最高奖励200万元


▲扫码查看光明招商政策原文


光明区招商政策申报入口

https://qyfwmh.szgm.gov.cn/




大 鹏 新 区


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的若干措施


面向产业

所有产业

政策期限

自2024年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发布部门

深圳市大鹏新区综合办公室

支持举措

落户奖励、用房支持、降低装修成本、人才支持等


大力支持头部企业核心分支和重大产业项目落户


1.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美国《财富》杂志最新发布)、“中国500强”企业(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最新发布)在新区设立的华南区及以上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一级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按其落户后的实际规模给予奖励,其中年度产值(营收)规模达30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年度产值(营收)规模达50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2.对新引进的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最新发布的“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服务业500强(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除外)”,全国工商联最新发布的“中国民营500强”,中国旅游研究院最新发布的“中国旅游集团20强”以及深圳市工业百强企业在新区设立的华南区及以上区域总部或功能总部、一级子公司或二级子公司,或将总部迁入新区的境内主板上市企业,落户后年度产值(营收)规模达10亿元以上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3.对新引进的入选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最新年度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且年度产值(营收)10亿元及以上的独角兽企业或超级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4.对符合新区产业导向的其他重点产业项目,根据其落户后的实际规模按以下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1)年产值(营收)10亿元至30亿元的,最高奖励750万元。

(2)年产值(营收)30亿元(含)至50亿元的,最高奖励1200万元。

(3)年产值(营收)50亿元(含)以上的,最高奖励1500万元


全力支持成长性较强或者潜力巨大的新兴企业落户


1.对新引进的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5亿元(含)至10亿元(含),或在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上市并将总部迁入新区的企业,给予最高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前述企业同时属于“专精特新”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追加奖励。


2.对新引进的年度产值或营业收入1亿元(含)至5亿元的企业,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前述企业同时属于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或属于省、市“专精特新”企业且在认定有效期内,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的追加奖励。


3.对新引进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企业,按市级奖励政策对应金额的50%给予追加奖励。


支持重点和特色领域项目落户


1.推动新区海洋产业发展。对新引进的海洋产业企业,满足《深圳市大鹏新区重大产业项目招商引资扶持的若干措施》第三至四条相关要求的,根据其贡献给予最高不超过前述条款奖励标准1.5倍的奖励。


2.推动新区文旅产业发展。对新引进的重大文旅产业企业,可给予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资助、贴息资助、落户支持、人才支持等一揽子综合政策包,最高不超过5亿元


3.鼓励股权投资平台(有限合伙)企业落户。积极引进优质投融资或股权平台(有限合伙)企业落户新区发展,根据其贡献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4.加大新引进企业管理团队支持力度。对新引进企业,根据其在新区实际经营和综合贡献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或业务骨干给予奖励,每人每年最高100万元,连续奖励不超过三年。


5.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金融机构、行业协会、商协会以及企业和个人等招商引荐人积极引荐项目落户新区,按照其在项目引进中发挥的实际作用给予奖励。


加大优质企业用房支持力度


对新引进的头部企业、新兴企业、“四上”企业,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支持。支持标准按照同片区同档次同类型的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的50%执行(若政府有租赁指导价格,原则上按指导价格执行),面积最多1.5万平方米,单家企业年度最高300万元


降低装修成本加快企业入驻


对新引进的头部企业、新兴企业、“四上”企业在新区购买或租赁产业空间给予一次性装修改造支持。支持标准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50%执行(最高每平方米100元),面积最多1.5万平方米,单家企业最高150万元


鼓励开展招商推介活动


园区、机构或企业联合新区管委会、新区招商部门、新区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举办招商推介活动,事前已书面向新区经济和产业发展(招商)主管部门备案的,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费用50%的支持,境外活动最高200万元、境内活动最高100万元


实施园区招商奖励


事先向新区产业园区主管部门备案的产业园区运营主体,每承接一个与市政府、新区管委会、新区产业部门签约的新引进项目,或园区自主招引的区外企业,落户后年度产值(营收)达1亿元以上的,按上年度单家企业对新区的贡献,给予园区运营管理主体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两年拨付,首年给予50%奖励,次年相应被引进企业实现正增长的,再给予剩余50%奖励。园区运营主体引进多个符合奖励条件企业的,奖励金额按被引进企业的数量和贡献予以累加。


加大相关人才的支持力度


对企业优秀工作者、新引进人才及高管,在住房保障、生活补贴、子女入学等方面,按市区相关政策加大统筹支持力度。对符合人才住房保障政策的,开通绿色通道,予以快速配租。


▲扫码查看大鹏新区招商政策原文


大鹏新区招商政策申报入口

https://zhjfpt.dpxq.gov.cn/industry-capital?status=3




深 汕 特 别 合 作 区

1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2023年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面向产业

所有产业

政策期限

自2023年10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

发布部门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支持举措

落户奖励、实际利用外资奖励和投资推广活动补贴等


新引进企业落户奖励


对在合作区新取得用地的工业企业,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1亿元,且超过约定总固定资产投资60%(含)以上的,按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的0.5%,予以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对在合作区无自有产业用房,以租赁我区产业平台项目用房形式新落户且纳入合作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库的企业,按落地当年实际支付租金的30%且不超6元/平方米/月的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突出企业落户奖励


对首次迁入合作区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首次迁入至合作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首次迁入至合作区的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直接上市的上市企业,给予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对首次迁入至合作区的境内主板直接上市的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实际利用外资奖励


对在合作区实际利用外资投资的工业企业,按其当年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0.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招商引荐机构奖励


对在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以下简称区科创经服局)备案的产业园区、中介机构、协会组织、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引荐机构,将具有投资意向的项目引荐到合作区并推动实现落户的,分档给予奖励。每引进一家符合第三条奖励条件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同时符合多项标准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引荐机构引进多个符合奖励条件企业的,奖励金额按被引进企业的数量予以累加,同一引荐机构每年可获得的引荐奖励合计不超过100万元


投资推广活动补贴


联合合作区产业主管部门举办投资推广活动,根据举办地位于境外、市外及市内三类情况,按活动实际费用的50%,分别给予举办的企业、产业园区、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投资推广活动补贴。


扫码查看深汕特别合作区招商政策原文



2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面向产业

商贸服务业

政策期限

自2023年12月3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发布部门

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

支持举措

使用外资奖励、品牌商业入驻奖励、招引单位品牌商业招引奖励等


支持企业合理使用外资


对合作区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使用外资的,按其上一年在合作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0.5%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金奖励。


支持品牌商业入驻


鼓励国际知名品牌企业、国内知名品牌企业及其授权代理商在合作区开设区内首店或旗舰店。对国际知名品牌及其授权代理商在合作区注册开设的首店或旗舰店(属零售业、餐饮业),按营业面积分级给予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国内知名品牌及其授权代理商在合作区注册开设的首店或旗舰店(属零售业、餐饮业),按营业面积分级给予不超过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支持品牌商业招引


对商业综合体运营主体、商业运营实体等单位,每引进一家国际知名品牌及其授权代理商在合作区开设区内首店或旗舰店(注册于合作区的零售业、餐饮业独立法人),与其签订两年及以上入驻协议,且店铺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按营业面积分级给予招引单位不超过5万元/户奖励;每引进一家国内知名品牌及其授权代理商在合作区开设区内首店或旗舰店(注册于合作区的零售业、餐饮业独立法人),与其签订两年及以上入驻协议,且店铺正常经营满一年的,按营业面积分级给予招引单位不超过3万元/户奖励。单个招引单位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扫码查看深汕特别合作区招商政策原文






“深i企”每天知识小贴士


今天“深i企”的“每日一策”分享:2024年深圳市新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展会扶持项目申报要点。该项目对申报单位新引进的世界商展100强项目、全国展览100强项目、国际会议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今天“深i企”的“每日一问”分享:关于“深圳标准领域专项资金资助奖励”,符合哪些条件可优先纳入?哪些情形将不予资助?





|END|

“深i企”指导单位: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深圳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
来源:深圳智慧企服
转载请注明来源


本文地址:http://www.riyuangf.com/xwnews/9664.html    迅易网 http://www.riyuangf.com/ , 查看更多
 
 
更多>同类快讯

新闻列表
企业新闻
推荐企业新闻
推荐图文
推荐快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  鄂ICP备2020018471号